2020珠海交通事故赔偿

人气:865时间:2020-07来源:珠海的士票

  2020珠海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交通事故赔偿,这是平时老百姓咨询较多的问题,也是广东文证律师团队代理较多的案件。如果不是专业做交通事故的律师一时半会还真说不清楚,毕竟里面的计算公式比较多、且繁杂,很难记得住。因此,笔者特意整理此文,供大家参考!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不统一。珠海交通事故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珠海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金额时应查清事故发生地当年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从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标准!!!

  

  

  2019年度珠海统计局数据:一、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495元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219元三、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069元四、全年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8212元五、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0031元六、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573元交通事故涉及的赔偿项目(常用)

  

  

  项目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误工费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三、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元/年)×误工期限(天) ÷365(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护理费一、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1、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2、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二、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护理期限:1 、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2 、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交通费 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即要有医疗机权注明需加强营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6(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残疾赔偿金一、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的)

  

  

  1、≤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3、≥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二、受害人为农村居民1、≤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③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3、≥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死亡赔偿金一、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的)

  

  

  1、≤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3、≥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二、受害人为农村居民1、≤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3、≥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的具体标准,因个案和地域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会有较大差异。目前珠海地区由法官酌情决定,几千到几万都有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0条被抚养人生活费一、被扶养人为城镇居民1、≤18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2、≤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3、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4、≥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年)5÷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二、被扶养人为农村居民1、≤18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X(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2、≤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3、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4、≥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